休谟的因果幻觉
休谟哲学的一个核心暴论:我们以为的「因果关系」,其实只是一种心理幻觉。
人们之所以广泛接受某对「因果」,通常因为它满足三个要素:
- 时间上连续(原因先于结果);
- 空间上临近;
- 原因与结果之间的恒常性(每次 A 出现,B 都跟着出现)。
休谟的反驳针对第三点:所谓「恒常性」,是通过无数次观察归纳得出的,其本质是一种或然性推理(从经验跳到知识),并不具有逻辑上的必然性。我们看见无数次「A 后有 B」,便脑补出「A 导致 B」,但我们从未真正观察到「导致」这件事本身。
最好的反例是黑天鹅:在发现澳洲之前,「所有天鹅都是白的」经过千万次观察归纳,看似铁律,却被一只黑天鹅瞬间推翻。同理「太阳从东边升起」也只是经验直觉,而非必然真理。
启发:对一切「因为……所以……」的论断保持一分警惕——它可能只是恒常相伴被误当成了因果。